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后,是否可以不出庭,要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是离婚、抚养费、继承等跟人身身份关系相关的案件,当事人能出庭的需要出庭,确实不能出庭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他案件根据委托手续,可以不出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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