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销售不动产征城建税吗
时间:2023-06-29 10:20:40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种观点认为,除土地使用权补偿外,公司取得的补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房屋拆迁补偿支付的增值税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税收法规不明确,房屋补偿款不应征税。

一、什么是计提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具体是税前还是税后计算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

因此,认为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

三、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的余额为课税对象,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增值额=消费额+净投资+折旧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折旧由于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对这部分价值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属于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但客观上可起到抑制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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