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劳保所每月生成待遇领取人员情况后通知村协理员办理领取手续。
2、村协理员通知参保人。
3、参保人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存折等材料给村协理员。
4、村协理员初审,并报镇劳保所进行审核。
5、镇劳保所审核后上报县农保处。
6、县农保处复审,符合领取条件的核定养老待遇。
7、县农商行生成存折,发放到个人账户。
8、县农保处审核,分发银行存折。
9、镇劳保所领取银行存折,发放各村协理员。
10、待遇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村协理员处领取银行存折。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依据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