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违法多久可以处罚和扣分
交通违法的处罚和扣分时间主要取决于违法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现场处罚的违章:如被交警当场抓住并确认签字,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当地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未处理的,每天将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的罚款总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
摄像头拍摄的违章:如果是通过电子眼监控拍照的非现场违章,处理时间则较为灵活,没有固定的时间要求。车主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的一个月内去处理,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以避免一个记分周期内未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
关于扣分,违章行为不同,扣分情况也会有所不同。例如,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等行为,会被扣分。具体扣分情况,可以查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哪些交通违规行为会被拘留呢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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