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否能被认定为涉恶?
时间:2023-07-06 15:35:06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为人一次共同犯罪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涉恶。涉恶是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共同犯罪只是一种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实施的不一定是涉恶犯罪。如果仅在一般犯罪的范围内形成共犯的,则不会被认定为涉恶。

怎么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其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2.犯罪主体条件要求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3.犯罪主观条件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其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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