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强奸犯罪司法处理的严肃性和特殊性,该类案件被归为不予公开审判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任何人员都不允许在场观看。
因此,哪怕是亲属也无法在法庭上为他们的亲人提供旁观支持。
在人民法院对于初次受理的案件处理时,应该实行公开审理原则。
然而,对于涉及到重大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则应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而若涉及到商业保密内容的案件,若当事人有相应申请且符合条件,也可予以不公开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前述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裁判之时,应当于当日现场向当事人以及公众公布不公开审理的相关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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