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人存在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对涉事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需明白,此实为一项行政方面的惩戒措施,而非刑事判决,因此对个人的实际影响仅限于行政名称上的记录,并未导致进入刑事案件档案之虞。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行政拘留过的历史记录可被轻易抹去。
实际上,此类记录仍能在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进行查询获取。
行政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行政处罚法》的原则,针对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所实施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权利的惩罚措施。
具体而言,行政拘留的具体时长大多为1至20天,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裁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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