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如下:
1、自首的罪犯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是犯罪准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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