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拒收催告函,建议债权人起诉解决。催告函的意义在于向债务人传达催款的意思,是主张债权的一种方式。债务人拒绝签收即可以说明债务人不还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债权人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债务人,并且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民诉法,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
债务人失踪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可以使用以下办法合法追回债款:
1.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诉讼期内,可向债务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提起诉讼,要求追回债款。在债务人联系不到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法律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宣告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
3.委托律师非诉业务,或找专业催收公司。律师和专业的催收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合法的催款方式,但费用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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