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注销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医保卡注销是不是医保账户就注销了
医保卡注销是不是医保账户就注销了,具体的注销流程:
1、申请人填写《注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以当地社保部门为准),由参保单位加具意见,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交申请人前往发卡银行办理销卡手续;
2、申请人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医保卡、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注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到指定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结算;
3、银行医保卡内资金转入本人名下个人结算账户,原则上个人结算账户为本地存折、借记卡或准贷记卡,参照借记卡销户手续办理医保卡销户结清。
医保注销需要提供,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需注销的社会保障卡,人力社保相关终止业务办结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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