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是否还会继续存在
时间:2023-08-29 06:18:55 1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是否还会继续存在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还存在,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为劳务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人丧失劳动者身份。

二、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

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2.资金渠道不同。退休金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养老金是由社保中心发给当事人的钱,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3.缴费方式不同。退休金不需要老百姓缴费,是由单体或企业提供的,老百姓只管享受即可。养老金则需要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比例为8%;

4.领取方式不同。退休金的领取方式分为一次性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性支付退休金;后者则是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直到死亡为止。

三、哪些职业可以根据特殊工种目录而提前退休

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包括:

1.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n(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n(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n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n(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n(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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