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额度,根据其遭受的不同程度的损害以及各种复杂的情境因素而有所区分。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其具体分为五个等级:
分别为人民币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及10,000元。
此赔偿额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第一,加害方实施侵害行为的手段、场所、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第二,加害行为所导致的实际后果;
第三,加害人从该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状况;
第四,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最后,还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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