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a)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b)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4)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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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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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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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佛冈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3.审核,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核的要求按照附件中的《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实地核查量化表》
4.作出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许可结果。
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交资料,然后等候办事。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系统核实后无误后,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打印受理通知书。
3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经过审查资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按照规定和要求,细化表、通知企业进行场地核查。
4作出决定,审核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许可结果。
5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97号1楼101室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出租汽车新增运力的投放数量、车型等,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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