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时,应当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派出所不立案的,应当在案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通知不立案的报案人。报案人不服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出结果
通常须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没有规定多长时间会自动销案,只有公安机关侦查清楚之后,符合条件的才会做出销案决定。销案的情况:一是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二是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三是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四是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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