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可以起诉总公司,没有总公司或总公司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不独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注销流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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