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的收费档次以及如何进行规定的问题,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将其概括地分为三个层次:
即包括养老、工伤以及失业方面的保障在内的基本保障部分,这几项的缴费比例设置都是保持不变的;
然而,对于医疗保障部分,它则是以基本医疗一档、基本医疗二挡与基本医疗三档这样的形式进行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的各项缴费标准、所享受的权益以及适合投入的人群均存在着各自显著的差异。
具体来说,当涉及到缴费项目时,我们首先要关注的就是基本医疗一档、基本医疗二档及基本医疗三档在缴费基数设定以及缴费比例分配等方面的差别。
其中,基本医疗一档的缴费基数为参保人上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而相应的缴费比例则被设定为了百分之八点二;相对而言,基本医疗二档的缴费基数则被确定为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缴费比例则被定为百分之零点八;
至于第三档,支出基数同样设定在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但相比之下,缴费比例仅仅为百分之零点五五。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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