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签约备案工作应在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约后的30天内提交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对于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应当满足如下几点要求:
首先,开发商必须已经全额缴纳完毕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取土地使用权证;
其次,开发企业须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最后,按照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来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需要明确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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