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
时间:2023-07-17 21:41:45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高于5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85%;县市医院起付线不高于1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5%;地区医院起付线不高于3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5%;自治区医院起付线不高于4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

报销限额

累计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000元。单次住院补偿费用达到最高封顶线时,除按常规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补偿外,还可以享受大病医疗补助。报销剩余部分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按不高于15%补助,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按不高于20%补助,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按不高于25%补助,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不高于30%补助,50000元以上,按不高于35%补助,单次大病补助封顶线不高于20000元合作医疗的报销限额是不高的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是什么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2、住院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为40%,三级医院为30%。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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