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法制局获悉,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现场会8月4日到6日在哈尔滨召开,中山作为地级市试点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中山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获国务院法制办充分肯定。
据了解,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于2009年7月14日成立,并于同年10月13日正式运作。自运作以来,行政复议委员会已成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社会公信力迅速提升,新收案件数量大幅增长,采用新机制以来共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240宗,比去年同期增长近3倍,并首次超过同期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的总和。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整体纠错率占审结案件总数23.5%。
同时,中山市行政复议事务中心也宣告成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法制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行政复议事务中心的设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机构缺失和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为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委员会议审理案件、研究行政复议工作的疑难问题等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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