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谁?
时间:2023-08-09 11:32:38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就是汇票的付款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对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或在票据上记载银行的承诺)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业务。申请保贴额度的企业既可以是票据承兑人,也可以是票据持票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一般纳入银行给予票据承兑人或签发人的授信额度管理,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生后,仅占用票据承兑人(或追索签发人)的授信额度,免去对申请人的授信审查。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写谁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就是汇票的付款人。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一定是出票人,只有出票人自己承兑汇票的时候,出票人才是承兑人。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是远期票据,有一定的付款期限,汇票不到期,承兑人是不付款的。所以,商业承兑汇票需要在汇票到期前进行承兑,就是要承兑人确认债务,承诺在汇票到期时履约付款。

3、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提示承兑就是在汇票到期前,向承兑人出示汇票,让承兑人做出到期付款的承诺。承兑人只有承兑了汇票,他才是汇票关系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如果汇票没有经过承兑,承兑人就不是票据关系人,当然也就不需要付款。所以,承兑是商业汇票的必经环节。提示付款,就是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向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人足额付款的票据行为。

4、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应该首先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只有承兑人拒绝付款,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承兑人是第一债务人,其他票据债务人是第二债务人。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该首先向承兑人主张权利,在承兑人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后,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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