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这一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属于严重超速。所谓“规定时速”,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机动车行驶的最高时速,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谓“可以”,是指不一定必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并处。
机动车超速10%不到20%怎么处罚?
超速10%不到20%的处罚标准:
1、机动车行驶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2、机动车行驶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行驶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记3分;
4、机动车行驶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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