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证明书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者在法庭主持下,对当事人和第三者提出的证据是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的有无,大小说明了质量辩解的活动和过程。广义质量证明书通常是指诉讼和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证明力、本案能否认定事件事实的依据、进行的说明、评价、疑问、辩驳、对质、辩驳等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手续中或法庭审理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上述活动。
质证合法性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的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质证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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