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领养孩子不能挑的原因如下:只有符合领养条件的孩子,才可以被领养,对于公安机关解救出来的儿童,由于既不能证明是被父母遗弃,又不能证明已丧失父母,因此不能被收养,所以福利院领养孩子不能挑。根据要求,只有3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领养孩子要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预约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首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其次,被收养人必须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无配偶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孩子,必须与收养的女孩年龄差在40周岁以上。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婚姻状况、居住地的证明;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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