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民法规定的事实婚姻是什么
事实婚姻是不受保护的,以事实婚姻关系在一起生活的,应该补办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但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可仅限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1994年2月1日以后,则属于同居关系。
三、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法律上认可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是比较麻烦的,由于双方不存在证明双方婚姻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民政局有可能会不给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一般来说事实婚姻的解除需要去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时建议提供事实婚姻的初步证据,例如双方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婚礼的照片等,立案后由法官就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以及是否准许双方离婚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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