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如何处理
时间:2023-08-05 20:43:28 4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所有权,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转让多少所有权。2、股东转让股东以外的人所有权。转让所有权的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应在30天内回答:(1)30天内未回答视为同意转让。(2)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的,可转让给非股东。(3)过半数不同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所有权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票的,应视为同意转让,配合该股票转让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置备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股东有关事项和出资证明书情况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并且股东又是承担间接有限责任的,所以更有必要置备股东名册,以作为证实有关事项和查阅之用,以有利于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什么原则,公司法作了明确规定,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这项规定体现了公司的本质,在公司制度中非常重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的,投资者有受益权,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归股东所有;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公司中是以出资比例计算的,也就是以出资比例表示各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份额;

第三,公司的经营成果由股东分享时,也就是公司利润依法属于股东分配的部分,在股东间是与出资多少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按出资额进行分配,所以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四,这项分配原则是以公司股东享有收益权为前提的对收益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与其他的如视人的技能高低、工作量大小、资历深浅等而确定的分配原则是不同的。分配原则不同,所反映的分配关系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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