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关于彩礼怎样规定
关于婚姻家庭关系中彩礼的规定如下:若双方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男子有权请求女子退还彩礼;若双方已缔结合法婚姻且共同生活过久,男方离婚时主张归还彩礼,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除非女方拒绝退还彩礼会造成男方离婚后的经济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女方如何分得更多财产
首先,我们提出经济援助计划,主要针对女性离婚后无房产可居,生活贫困的问题。
例如,婚房可能为男方父母所有,登记在父母名下;也有可能为男方婚前购置之物,属其个人财产。
若婚姻期间男女双方均无其他共有房产,女方离婚时将无法获得房产利益,甚至仅能获得微薄之房屋补偿,并面临离异后无落脚之处的困境。
依照现行法规,法院通常会裁决让男方一次性支付经济援助金,而非以房屋居住权或所有权的方式提供帮助。
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援助金更易于执行。
我们建议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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