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按照重处罚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渎职犯罪,包括哪些类型?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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