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姻无效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手段
对于婚姻无效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如下: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地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二、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的包括:
1.重婚。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n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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