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出租人的批准而进行室内装潢改造,在租赁期限到期之际,除非租赁协议另有约定或已订明可进行拆除的部分外,租户不可请求出租方负担任何相关的装修费用;
若租赁关系提早终结,则通常情况下会由违约方负责分担一定比例的装修费用。
若出租人确认愿意使用租户所做之装修,出租方须就此给予租户适当补偿。
如未经出租方许可,擅自开始装饰装修行为,则应由租户自行支付所有相关装修费用,同时还需面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追究及侵犯相邻权益等问题。
当双方于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给第三方时,如果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该项债务或者履行偏差超出了预期范围,那么他应该向债权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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