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混淆居间及代理行为引起的纠纷
时间:2023-03-10 10:21:15 1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介从事居间服务,但也有一些时候中介只是一方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此时中介所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不能将中介实施的代理行为与居间行为混为一谈。

一、买房跳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买房跳单存在的法律问题有:

1、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购房人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2、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也就是说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履行了磋商价格、推进买卖双方房产交易的居间行为;

3、购房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支付中介费等故意。

二、居间合同没成费用退吗

居间人没有撮合签订合同的,委托人不需要支付服务费。如果签订合同后,不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居间人要退还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三、居间活动的报酬及费用怎么提取

居间活动报酬及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委托人承担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责任,中介活动的费用则由中介人负担;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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