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与医疗事故关系探讨
时间:2023-08-31 22:50:16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文章主要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中缺乏针对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设立的损害赔偿金赔偿制度,导致患者在存在合法医患关系的前提下,因医院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死亡结果无法得到有效赔偿。患者方可以请求医院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然而,这样的立法可能会加剧医患矛盾,对社会和谐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现有体系内,没有针对医疗事故导致死亡所设立的损害赔偿金赔偿制度。但是这样的立法空洞无疑会加大医患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因此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在确定存在合法的医患关系的前提下,因为医院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患者的死亡结果的情形,可以请求医院方按照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进行赔偿。除此之外,患者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用计算的。

是 否 有 死 亡 赔 偿 金 : 医 事 故 致 死 法 律 规 定 分 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可以获得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失职造成患者损失的其他损失。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的金额不超过患者实际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失职造成患者损失的其他损失。因此,患者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但是金额不能超过实际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失职造成患者损失的其他损失。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现行法律尚未建立相应的损害赔偿制度。但患者仍然可以请求医院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计算依据是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用。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但金额不能超过实际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失职造成患者损失的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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