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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说,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贫富倒挂”的现状激起了各方的反应,一时间“个税改革”的问题成为街头巷尾热论的话题。
目前,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深圳执行1600元起征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外,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仍旧是800元的“老标准”。这个始于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在经历了25年的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后,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了。
1980年月收入800元的算高收入阶层,但25年后的今天,“月薪800元”已经成了低收入的代名词。用20多年前的标准当作现在的起征点,显然已经脱离实际。因此,这让人们对此次个税改革充满了期待。
工资飙升个税未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提交了“现行法律规定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的议案。姜德明举了自己的例子:他1980年的月工资是33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涨了50多倍。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统一提高。
按现在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而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造成该税种与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所以需要规定一个上下活动的征收范围,进一步调节高收入者。
明确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带有连续性的收入列为综合课征项目,实行统一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并对税前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与此同时,还要强化税收的监管,加快个税信息化建设,改进征管手段。通过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交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等,完善个税制度,并强化对真正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个税调整势在必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也表示:当前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必要的。谢旭人指出,针对中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应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
他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镇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费用开支的范围随之扩大,数量也随之增加,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非常必要。
他还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充分调查、充分认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就要按照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
体制造成“贫富倒挂”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广。据悉,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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