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地起诉。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可以在原告地起诉,该诉讼离婚案件依法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原告户籍所在地能否起诉被告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有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二、老公坐牢该如何申请离婚
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您可以向您居住的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夫妻一方失踪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对于这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会准予离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