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
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是什么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法中董事会权限有哪些
1、公司法中董事会权限;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5、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6、执行股东会的决议;7、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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