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债务逾期未偿还的窘境时,是否有权上调利息问题,这主要看双方当初签订合同时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
假如借款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逾期偿还贷款需承担额外利息的话,那么当借贷关系中的另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欠款时,出借人便可依据此项条款向其索要相应的利息。
然而,若借款协议中并无关于利息的具体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的诉求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然而,针对逾期偿还贷款的利息部分,即使借款协议中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对逾期利率做出明确规定,出借人仍有权请求借款人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而这样的诉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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