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另外一方都结婚了还能补离婚证吗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关于补办离婚证的相关规定,所以依旧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补办离婚证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离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能否补办离婚证,不受对方是否再婚的影响,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二、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离婚证丢失,可以依法定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三、办理离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登记: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全文6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