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5、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6、被继承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部分的财产;7、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能继承的财产和权利有哪些?
不能继承的财产如下:
1、国家、集体的财产;
2、其他个人的财产;
3、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不能继承的权利如下: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
2、被继承人的政治权利;
3、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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