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按执行请示立案的情形包括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和执行港、澳、台地区的仲裁协议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请示案件予以立案: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临时仲裁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裁决存在依法不予执行的情形,在作出裁定前,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
(二)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
民事强制执行法是非讼程序法
大陆法系理论上,对于民事执行程序的性质,一直存在着诉讼(争讼)程序说和非讼程序说之争。争讼程序说认为,执行程序是实现私权的程序,其目的是维持法律及确保其实效性,其程序构造也是法院就对立双方当事人的参与而设置,在历史沿革中,一直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部分。
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争讼程序不同,作为民事审判程序的民事争讼程序所解决的事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种争议是需要通过对抗和辩论的程序来解决,而民事执行程序所处理的事项是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债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这种债权和债务已经被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执行根据确定了,所以执行程序并非解决民事争议。
同时,民事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性也说明其不同于民事审判权,从而证明了民事强制执行法是非讼程序法。总之,作为非讼程序的强制执行程序不在于解决纠纷确定私权,而是依司法行政作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一、民事诉讼卷宗
民事诉讼是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民事诉讼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机制,诉讼中的和解制度和调解制度,对当事人处分其权利具有独特地意义和作用。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也可以不申请执行。
民事纠纷,由法院负责管辖并裁决,法院会对民事纠纷案件存档。所以,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当然会有案件记录。但这里的案底只是法院的案件档案,不是行政处罚案底,也不是刑事犯罪案底。因此,严格意义上将不会留有案底的。
另外,如果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法院还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故意逃避执行的,还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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