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书面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如果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立案后几天可以接到通知
申请执行立案后三天之内可以接到通知。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办人应该在收到了案件材料之后的三天以内向被执行人进行执行的通知书的发放;
2、而通知被执行人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财产申报。
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收到的回执文件。如果是行政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加上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21、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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