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确认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
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全文3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