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盈利多少要赔偿
时间:2023-07-22 08:51:11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商标侵权中间商要赔偿吗?

是要赔偿的。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它是连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环节。中间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许多类型:按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按其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中间商。此外,广义的中间商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进出口商人、一切经纪人等。但是,就主要的中间商类型来看,只有代理商、批发商和零售商3种。

若终端销售者认为中间商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也可起诉中间商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赔偿:

(一)若终端销售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明知的或者应该知道的,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前提下不能起诉中间商承担赔偿,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

(二)若终端销售者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提供证据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已罚款的,可申请退回,不必要起诉中间商承担赔偿,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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