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格式模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XXXX年XX月X日-----XXXX年XX月X日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认真遵守卖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完成公司销售目标和商品陈列标准,保证柜面商品的卫生及充足。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甲方每月号根据上月销售数据支付乙方应得报酬。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若提出辞职与被辞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XXX元商品免赔责任,超出短少按价格XX折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直至达到双方满意。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一)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二、企业接受个人劳务签合同还需要开发票吗?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抄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带个人身份证明、与接受劳务单位签订的合同(或接受劳务单位的证明)、足额税款直接到地税服务大厅开具。
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袭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
个人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也可以拿着合同去开劳务发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才可申请代开:
(一)代开申请人应提供购销、劳务合同或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接受劳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加盖了公章的书面确认证明。
(二)代开申请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件,须出示原件,第一次代开须提供复印内件存档。如属个人在外县(市)经营并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还应提供相关经营或居住证明。
(三)必须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
(四)正在申容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前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自己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董先生:我是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2年6月,我代表公司与自己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2014年12月,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支付拖欠我的工资、差旅食宿等费用。请问,我与公司所签订的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董先生既作为劳动者一方,同时又代表用工单位一方,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经过任何协商,则无法体现协商一致的原则。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持有公司印章、文件的,可以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加盖公司的印章。如果利用手中持有的公司资源而与自己签订对己有利的劳动合同,显然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董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但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也不能以董事长的身份直接代表董事会做出决议,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召集董事会,由董事会来做出决定。董先生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该劳动合同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批准,则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