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能否申请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为50000元恶意透支系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50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数额较大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出修改,适当调整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数额、“催收”等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切实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
《解释》增加的第八条指出:“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综合上面所说的,信用卡被欠钱那么就必须要合理的归还,如果还不上的话,那么同样也要进行合理的处理,而不能否置之不理,如果在不履行的情况之下只要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对方就会有权利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来保护。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多少钱会被起诉
不管信用卡欠款金额多少,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而如果恶意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要被提起刑事诉讼,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能否在立案前积极偿还欠款的,能否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法院的判决仍拒不执行的,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否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三、欠信用卡钱能否提出离婚
欠信用卡钱能否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能否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能否够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就能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就解除婚姻关系。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否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n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n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n(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n(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n(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n(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n(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n(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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