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执行10年之后,由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决定对其适用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限,就是原判15年有期徒刑尚未执行完毕的5年刑期。
假释犯罪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办
假释犯罪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未作出其他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本法的规定罪并罚。判决宣告后新犯罪并罚是指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的规定,对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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