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跳价的情形
签订房屋居间协议后,购房者一般已经支付房东几万元的定金,如果房屋的涨价幅度高于双倍定金的金额,则房东有可能跳价,通常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房东主动承担双倍定金的金额,将双倍定金退赔给购房者并签订房屋买卖解除协议;另外一种是房东即不想卖屋也不愿支付双倍定金,或者担心双倍退还定金等于承认自己违约,需要向中介赔偿违约金,因此房东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找很多购房者可能无法接受的要求,比如要求购房者增大首付金额或提前支付购房款等,以此造成是购房者违约的假象,有时在中介的配合下还能赚到购房者的定金。
二、跳价后怎么处理
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后房东想跳价,对于房东同意双倍退赔定金的,建议购房者在取得一定的证据后,收取退回的定金并签订解除协议,或重新协商。这里的所说的取证是为了确定两点内容,一是房东不想卖房屋,二是房东自愿退赔双倍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这两点,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拿钱,而不要听信拿百分之二十违约金的建议,这样往往把能够快速解决的问题,弄复杂,最后房子没有买到,房价涨了,还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这中间注意的一点是签订解除协议的内容很重要,一般律师主张解除协议里不要确定是谁违约造成的解除,而是简单以对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理由,对于解除合同条款建议请律师起草更为妥当。
对此,可以采取的方法如下:
1.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居间协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对方拒绝履行,你可以要求按照居间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违约责任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赔偿您的损失的话,还可以要求补足。
3.如果居间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对自己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你只是支付了意向金和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届时,对方反悔的,则只能归还意向金和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你难以要求对方继续将房屋卖给你。但如果你支付的是较大数额的定金,并明确约定对方届时不卖房给你的违约责任,那么,对方的违约成本会较大,不易轻易地反悔。另外,尽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予以网上登记的话,即使对方不想卖给你了,你也可以起诉他要求继续履行。但由于二手房买卖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比如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承租人和抵押权人,这些都会影响你们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应当十分谨慎和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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