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对阿木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0日凌晨,被告人阿木酒后来到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河南东路某理发店内要求嫖娼,理发店主见状便叫来了被害人小林帮忙,小林来到理发店后见阿木赤裸下身,便与其发生争执,在将其往店门外推搡过程中,阿木用搭在肩膀上的牛仔裤朝小林面部抽打,致小林眼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小林的伤势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阿木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小林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木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阿木归案后自愿认罪,并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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