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变化情况
时间:2023-07-06 19:04:22 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20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为:其中养老和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61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3565元。医疗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555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7786元。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462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3118元。

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另外三点需知:

1、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2、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3、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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