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
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合同效力状态
合同效力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狭义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已成立合同对生效要件的不同满足程度,可将合同效力状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合同生效。
(2)合同无效。
(3)合同效力待定。
(4)合同效力的可变更和可撤销。
(5)合同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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