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证券违法行为应当被移交给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证券违法行为,应当将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发 现 证 券 犯 罪 行 为 , 如 何 进 行 移 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证券犯罪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当投资者发现自己受到了证券犯罪行为的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每一笔证券犯罪行为都得到妥善处理。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确保证券犯罪行为得到司法制裁。
总之,发现证券犯罪行为后,投资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工作。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也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证券犯罪行为得到妥善处理。
证券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投资者发现自己受到了证券犯罪行为的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也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确保每一笔证券犯罪行为都得到妥善处理。投资者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都应当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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