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自杀或故意自残行为:此类风险相信大多数读者皆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在此明确指出,当面临自杀或故意自残情形时,任何类型的意外险皆将对此类风险不予理赔。【2】关于事先可知的危险状况:举个例子,如果所有人都知晓前往高海拔地区游玩可能会引发高原反应,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权对其进行赔付。因为意外险主要涉及到的是那些“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见”的风险。【3】关于猝死的赔付问题:在大众的普遍观念中,猝死无疑属于意外事故,然而实际上,保险公司并不对“猝死”进行赔付。这是因为猝死通常被认定为由疾病引起的死亡,而非意外事故。因此,猝死同样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之内。【4】关于个体事件的处理方式:例如,假设有数人共同外出用餐,仅有一人发生了食物中毒症状,而其余人均未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视之为个别案例,即不会予以赔付。【5】其他相关事项:与猝死及食物中毒类似,夏季中暑或冬季行走于结冰路面上滑倒致死等情况均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畴内。这些情况往往被视为因个体身体机能异常所导致,故不符合意外险的赔付条件。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